瀏覽單個文章
53346
*停權中*
 
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瑞緋
就是很多人以為網路上放話抓不到
或是以為根本就沒犯法
所以就都亂來
被起訴真的是活該


那要看技巧...也有辦法沒法管沒得抓的
這是就我這個case的經驗,今天是找的到人才有辦法演變成互告局面...
找不到人犯法也沒得管
舊 2011-03-30, 11:04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533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