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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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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2
關於勞保中的生育補助

由條文去查是寫

第二節 生育給付
附註:(依據本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規定)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十日,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部分停止適用。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 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 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 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有問題的是上面紅字部分.如果我老婆生產了.一樣可以請領生育補助嗎?
資料來源

可是進入給付業務裡面的生育補助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這裡又寫男生不能申請.
所以男生到底能不能申請?????
     
      
舊 2011-03-30, 09:5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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