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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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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剛剛在某入口網站看到的新聞.
提到台中市的日本震災捐款.委託紅十字會
光是行政費用就要340萬
雖然這是法律所允許的行政費用.
不過總是會讓人家覺得.你無風也無雨.
結果人家受災.卻讓你賺了不少的"行政費用"
不違法是不違法.但是真的讓人家感覺很差勁.
變成人家捐錢也不是.送物資也不是
新聞出處
舊 2011-03-28, 05:3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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