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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應該不是性交自主權那麼簡單...

民法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刑法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亦同。
舊 2011-03-28, 01:4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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