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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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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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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TEC
總歸一句 比例問題 如100件死刑有一件是冤獄 那你是因為一件是冤獄而放過其它99人嗎? 那99個被害家庭應自認倒楣嗎? 邏輯狗屁不通


廢死不等於讓死刑犯直接釋放吧,應該是變成有配套措施的無期徒刑,只是換一種方式懲罰而已,說得上是「放過」嗎?

鄉民都說「現在判到死刑不容易」,引一段聯合踹人天地的文字:

『從數據上來看,台灣被判死刑的人數不到故意殺人案件數的1%,而即使以既遂(就是「殺成功了」)數字來看,判死刑的情況也不到5%。』

這樣說起來,死刑還沒廢,已經有95%的故意殺人犯被「放過」了(例如洪曉惠),那麼那些被害者家屬該怎麼辦呢?

仔細想想,某些大家常用的主張是自相矛盾的...



此外,照以上的說法,最應該自認倒楣的其實是那位冤死的吧。
舊 2011-03-28, 01:04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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