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3210
非常同意 +1
追本溯源,還是駕駛人的態度問題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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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的問題是很大沒錯,但這種情況其實汽車、機車&許多用路人都有... 只是官員們卻單方面地僅針對機車騎士做路權的限縮&譴責,這點則是非常沒有道理之處。
何況在99年底主計處統計,全國機車數量已經達到1485萬輛,佔全國交通工具的68.3%比重的情況下... 道路規劃上,機車卻僅有平面車道可以使用,而且還是最外2個車道,甚至1個慢車道而已。
當普遍最外車道都是被臨停汽車佔用的情況下,最外2車道的機車密度是否因此上升而容易造成意外... 其實這部分就合理推論下就不難理解了。
駕駛人的交通教育部分,交通相關單位&警察應該教導汽、機車駕駛正確的騎乘方式。
單向2個車道狀況時 --
外側車道:臨停、直行、右轉,或慢車用
內側車道:超車、直行、左轉用
單向3個車道狀況時 --
最外車道:臨停、右轉,或慢車用
中間車道:直行用
內側車道:超車、左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