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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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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兒欠3萬 39歲母陪睡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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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欠3萬 39歲母陪睡抵債 事後反控性侵 債主:婦大我15歲 主動磨蹭 2011年 03月28日 【吳詠平╱桃園報導】桃園縣大溪李姓婦人因兒子欠債三萬元,張姓債主找上門,李婦怕兒子被傷害,提議陪睡抵債,雙方發生性關係。事後,李婦因丈夫知道這件事引發家庭風暴,竟控告張男性侵以自保,檢察官偵辦調查,張男庭上喊冤說是「大他十五歲的李婦,主動抱上來磨蹭,才發生性關係。」認定是李婦主動,將張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李婦(三十九歲)兒子和張男(二十四歲)兩人是同事。去年初開始,李婦兒子陸續向張男借了三萬元,張多次討債,李婦兒子都說沒錢,最後李婦兒子乾脆連工作都不做了,離家躲債。 隻身上門討債 張男為了要債,找來多名八家將友人撐腰壯勢跑到李家找人,並對李婦嗆聲說:「他兄弟很多,要她兒子趕快出面解決,否則被他們找到,下場會很慘!」 李婦害怕兒子被傷害,四月中旬張男一人來討債且家中無人時,李婦主動提議由她獻身抵償兒子債務。 怕家變而提告 張男原以為李婦是在開玩笑而拒絕,沒想到李婦竟不斷地貼到他身上撫摸和挑逗並****,年輕張男禁不起誘惑,與李婦在李家發生性關係。 未料半個月後,李婦因陪睡抵債被丈夫知道,引起家庭風暴,為自清,李婦往警局控告張男性侵。張男到案否認與李婦發生關係,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 庭訊時,張男向檢察官表示,「李婦大他十五歲,到李婦家只想討債,根本沒有非分之想,是李婦主動抱上來磨蹭,還脫下他褲子幫他口交,後來真的受不了才和李婦****。」 性侵罪不起訴 檢察官再傳訊李婦,她承認「當時確有提議陪睡抵債,且事後張男沒有再去她家討債」。檢方還發現,李婦談到被性侵過程,沒有情緒反應,也沒有心理創傷情形,身體上也沒有明顯抗拒傷勢,也無驗傷單,因此以性侵罪證不足,將張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賠睡抵債................還是會出事的
     
      
舊 2011-03-28, 09:0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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