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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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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無死刑時..
是否有可能發生..
擄人勒贖..一不作,二不休 ..故意殺人...
免得留活口被抓 ?
這樣也不是害死被害人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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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所以在刑罰的設計上,就是要避免絕對定其刑,讓刑度有一個裁量的空間,可以就一些惡性重大的行為加重,以和一般犯行區別。
在擄人勒贖的罪章中,就有區分擄人勒贖及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者,後者的刑度就比前者重。
在過去擄人勒贖一律死刑的年代裡,擄人勒贖犯罪不但未被制止,反而時有所聞,而且一發生幾乎都是撕票,這就是沒有區分個別行為惡性的結果。
所以每次看到有人「XXX一律死刑] 這種發言時,我就會想,到底這些人是真的搞不清楚,還是其實他們想害死被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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