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開外掛
不能推給人性
那規定(法律)拿來做什麼?
是必須要這樣做
本來就要真的落實司法人員誤判要付出代價這種機制,不管代價是罰錢或是抓去關
不然,0%求償成功的機率不就是代表,我國司法人員根本沒誤判??
這跟您說的出入很大阿,因為人在做神應該做的事,人不是神阿..
國人也有個奇怪的習慣,習慣看大案子,不去看小案子的影響,一個人被誤判了3年5年,他的人生不算毀了嗎?沒毀也去一半了..
PS.國賠只是國家先代表政府機關賠償給受害人,事後再去跟犯錯的公務或是司法人員追討相關責任,但是通常到政府賠給受害者這裡就斷了.....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國賠的錢,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沒有錯...
|
您有這種觀念我也沒辦法
但是我可以肯定,您說的全世界沒一個國家辦得到
不!應該說只要是人類就辦不到
我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扣除司法人員故意錯判的情形,國家本就可以像這些人員求償
其他部份是無法的,因為是人就會犯錯,何況當事人雙方一定有人在說謊
若以邏輯來推,受誤判冤獄的人是不是應該向當時說謊的一方(甚至其律師)求償比較合理
因為法官也是被他騙了,不是嗎?
再則如您所論,法官動輒得咎,最後誰還敢當法官?最終也只是把司法水平拉的更低
如果您還有困惑,那就是您被對公務員的偏見給迷惑了
試想,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是採行陪審制
陪審團才是真正決定當事人有罪無罪的機關;法官工作只是決定刑度輕重
陪審員都是從一般民眾挑選出來的
而陪審制只要「讓陪審員流下眼淚,官司就贏了」,「真實」並非重點
您以為採行陪審制就不會發生誤判嗎?
如您所論,受誤判者是不是應該向決定其生死的陪審團成員求償?
那如果有一天您被抽到要擔任陪審員呢?你會想去嗎?那這司法制度不就整個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