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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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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簡單的說就是政府單位跨部門的問題
這我在台中火災那篇討論也有提過..
以台灣公務員的基本心態就是只做好自己分內
多做多錯∼

拿PUB為何會被登記成飲料店這件事來說
工商登記只審核營業項目只要你備齊需要的資料就會讓你核准
哪管你不符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那是城鄉發展局的事情
我工商登記時有註明 你不得違反分區使用啊..一切就把責任推回給民眾.. 至於有無實地探勘是否符合營業項目,抱歉,因為政府單位人力不足,歡迎民眾檢舉

同樣的道理,只要你要辦戶口或門牌 有拿得出需要的資料
哪管你市場用地違規使用的問題..那是另一個行政單位的問題

不過現在從以前至今似乎 違規佔用每次要強迫拆遷
政府幾乎都得花錢補助 住戶才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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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1-03-27, 12:4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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