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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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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引用:
作者fgasfgasg
您知道一個法官所作判決被上級審駁回的比率有多高嗎?
答案是20%就很低了,國內外皆然
當然這裡面有些是程序瑕疵,有些是實體瑕疵(即誤判)
您覺得法官就要全部負責嗎?
有法律學者曾經說過:法官就是人在做神在做的事
但是法官也只是人,當然會犯錯
尤其是法庭上的兩邊,一定有一方在說謊的時候
每個人在職場一定也會遇到一些不老實的人
您確信自己能夠每個都看清嗎?說實話,我不行
但是法官每天的工作,就是去辨別這種人

不只如此,造成誤判機的原因還很多
例如,有些當事人知道對方一定還會上訴,第一審輸贏就沒差
所以會故意把有力證據藏起來,等第二審在拿出來使用
這也會造成第一審的誤判

真要處罰,只有故意的情況下,才有處罰的必要
現在就有4隻是如此


不能推給人性
那規定(法律)拿來做什麼?
是必須要這樣做

本來就要真的落實司法人員誤判要付出代價這種機制,不管代價是罰錢或是抓去關

不然,0%求償成功的機率不就是代表,我國司法人員根本沒誤判??

這跟您說的出入很大阿,因為人在做神應該做的事,人不是神阿..

國人也有個奇怪的習慣,習慣看大案子,不去看小案子的影響,一個人被誤判了3年5年,他的人生不算毀了嗎?沒毀也去一半了..

PS.國賠只是國家先代表政府機關賠償給受害人,事後再去跟犯錯的公務或是司法人員追討相關責任,但是通常到政府賠給受害者這裡就斷了.....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國賠的錢,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沒有錯...
     
      
舊 2011-03-27, 12:25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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