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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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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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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沒人想要追究有關公務官員瀆職?(台灣鄉民水準還是低?還是已被訓成了已習慣當奴,碰到官就腿軟自動低下?)

追究期20年,把20年來不辦事或和稀泥的公務官(退休的一樣追究,20年追究期)追瀆職罪,有收好處放水的加收賄罪
舊 2011-03-27, 10:2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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