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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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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他們說的有點道理
既然不能住
當初就不應該核准戶口和門牌號碼
有故意陷人違法的嫌疑

不是每個人都懂多如牛毛的法令
通常這種小民會把政府衙門都看成一體
既然能申請門牌又能報戶口
他們自然就認知這樣是合法的
至少也是政府默許的
舊 2011-03-26, 03:1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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