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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 失業給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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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我印象中這不是新規定喔
去年看到的就已經是你要先去面試,或者透過就業中心等待就業一段時間才符合領取資格
請領資格-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上面這條之前看就已經存在了,所以不是拿著一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馬上領錢的
我沒領過、所以不清楚是以前太鬆沒照規則來辦,導致現在有變嚴格的感覺還是怎樣
又或許是:請領資格-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的認定強化而已
法規則是第十三條-一、
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附上一些資料:
口語上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TpCUoiKZ6o%3d
就業保險規章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hyxHpH8ImA%3d
可以看細則部份就業給付看13條、就業獎勵看14條、職訓補助看15條
2011-03-25, 11:3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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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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