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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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eimin
所以台灣的檢方都覺得化學去勢可能沒有效果的話
要不要乾脆性侵犯一率都死刑呢
以免出獄後又去殘害他人
或是請廢死團體判他有期徒刑的法官
帶回家照顧
終身不能離開家門一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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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外加鞭刑!
白玫瑰 正義聯盟
引用一下他們的統計數據
因抗議幼童性侵案判決不當,而在去年組成的「正義聯盟」民間組織,最近完成了一項
法院判決分析報告,他們發現有三成五的性侵被告,被判刑期比法定最低刑要低。
正義聯盟的分析樣本,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
整整一個月內地院與高院所作出的七百多件性侵判決,其中有七成八的被告,刑期雖在法定最低刑加一年以內,但高達三成五被告的刑期卻比法定最低刑偏低,讓聯盟人士深以為憂。
聯盟建議司法院,應該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標準,並且避免
法官有如套用公式般的判決,以及濫用減刑、緩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