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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國二女棄屍 林嫌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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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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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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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pstring
只因為死者沒有人權
腌掉**殺犯有反人權
所以被姦的都該去死
不要再說「死者沒人權」啦。
我以前這麼說,當場就被學法的高高手嗆說毀謗死者會被告的啊。
你看他們讀的多麼細緻滴水不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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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1-03-24, 03:15 AM #
158
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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