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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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先做一個大前題『我不是政客 所以我不幫政策背書』,
先假定所得稅是合理的,
大家都是繳一個約定的"比例規則",
那用這個規則來看. "奢侈稅"的規則和所得稅規則能相題併論嗎?
若所得稅是不合理的,
其實也不是說不通,
因為政府有時候會喊"使用者付費",
那付出時間勞力的工作收入所得,又和"使用者付費"有什麼關係?
(反正大家都習慣了..是黑是白.. 當官的說的算~)
又..有些人有所得收入,就可以不用繳稅?
您是指比如 1撿到錢? 2.紅包? 3.香油錢?
或您是指在奢侈消費嗎?
買車必需要支付的 牌照稅 燃料稅 營業稅.. 都早就訂好的規則,
在台灣也以 cc數做為稅收分級,
那為何 買更貴的車就要被考慮加另一筆奢侈稅?
買房..
也是早就訂定的相關稅率%,
又為何因為是更大更貴的就要再加一筆"奢侈稅"?
如果不去思考這問題,只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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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是約訂的比例原則?那我可以不接受這個約訂的行文?
在美國,連賭博/收受賄絡,capital gain這種東西可都是要報稅的
其實沒必要把奢侈稅看的太嚴重
講難聽一點,不過是針對某些東西,課以比較重的稅金,更何況又不是買家要負擔的
如果賣家要把這個稅金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那也要看買家要不要買單
你自己也會講說"買車必需要支付的 牌照稅 燃料稅 營業稅.. 都早就訂好的規則"
那為啥不能加訂新的規則?請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