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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34567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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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真的惡人懲罰不了,法律還成了某些人的生財工具(隨意提告,以形逼民),納稅人花錢養法官、檢察官和立法者,卻反而成了受害者。乾脆把司法機關都廢掉比較好。
舊 2011-03-22, 07:19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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