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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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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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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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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tee
其實無期也無所謂
重點是你人不要給他放出來不要給他假釋給他關關到死
這個case裡就充分說明司法的無用
人放出來空窗期再弄死一個人而且還污辱了該女生
這算是結合犯
還一直用他曾看過精神科醫生來規避刑責
在我看來實在沒有留在人間的必要
就開放給醫學院做活體解剖吧


醫生誤診出人命還要被告
法官誤判出人命卻沒事
命賤命貴端看死在誰手上
只能祈禱別被恐龍法官遇到
舊 2011-03-22, 02:29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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