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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AME君
贊成用鞭刑
第一次犯案就鞭15下
一天鞭3下,鞭完休息3天在鞭第二次
分5次執行完後進行生理心理檢查並輔導
要不要放行由專業醫師診治後決定
就算放出來也要帶電子腳鐐
第二次再犯 已表示此人無可救藥
直接送土豆給牠吃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來養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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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用鞭刑
甚至那些白目國中死小孩都要用鞭刑
誰不曉得那些霸凌的混混都是仗著後面有靠山在囂張
如果鞭個幾次那還囂張的起來
那也只能說那傢伙在道上將會是響叮噹的人物
說句實在的
台灣的法律實在是太保護壞人箝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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