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姦殺國二女棄屍 林嫌認了
瀏覽單個文章
GAME君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185
贊成用鞭刑
第一次犯案就鞭15下
一天鞭3下,鞭完休息3天在鞭第二次
分5次執行完後進行生理心理檢查並輔導
要不要放行由專業醫師診治後決定
就算放出來也要帶電子腳鐐
第二次再犯 已表示此人無可救藥
直接送土豆給牠吃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來養廢渣
2011-03-22, 12:41 PM #
61
GAME君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GAME君
查詢GAME君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GAME君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