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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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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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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用鞭刑
第一次犯案就鞭15下
一天鞭3下,鞭完休息3天在鞭第二次
分5次執行完後進行生理心理檢查並輔導

要不要放行由專業醫師診治後決定
就算放出來也要帶電子腳鐐

第二次再犯 已表示此人無可救藥
直接送土豆給牠吃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來養廢渣
     
      
舊 2011-03-22, 12:4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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