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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偏向醫學的角度看
林嫌有精神科就診紀錄
曾犯強姦罪入獄,出獄後又再犯強姦殺人
搞不好可能患有腦部病變或曾受過腦部創傷甚至服過特殊藥物
一般這種情況下
有些人性慾會異常亢奮,常常想要
如果再加上自制力差
很容易就跑去強姦別人
這類人,在醫學上真的占有不少人
而且女生被性侵後,很多都是不了了之(因為關乎名譽)
檯面下受害的,搞不好比抓到的要多好幾倍的人
其實我覺得性侵犯應徹底找出其犯案根源,不論是身體生理或精神問題所造成
並積極給予治療,有時比坐牢還重要說
已經犯過的案其實再怎樣,對受害當事人也無法挽回傷害
所以不要再產生新的受害人,會有更積極的意義
畢竟性侵非唯一死刑,總有出獄的一天
所以預防再犯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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