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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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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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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甲類場所應每半年一次自行申報檢修。

消防單位也需依場所危險程度進行年度複查...
複查結果如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者,應依規定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

但...規定是規定,原則上執行面是有不少問題與漏洞。
因為目前沒有強制規定要將相關證明放置公開明顯處...所以,合不合也沒有多少人知道。

實際上,大部分都是不合規定的。
因為檢查時是一個樣,營業時又是一個樣~~~

真要怕,請自行確認逃生口位置與必經路徑是否有障礙物阻礙。
至於滅火設備...就算了吧!
舊 2011-03-18, 09:0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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