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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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其實我的基本立場,還是贊成建核電廠的。
警察難免有流弊,難不成就廢止警察制度嗎。
法律難免有流弊,難不成就廢除法律嗎。
這些制度,在人性面上,都無法100%避免流弊,但不能因此就說它們毫無價值。
我個人認為,各國在這次事件之後,能夠因而加強檢討、改進核能安全的問題,才是積極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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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每次聽到我國政府有什麼積極的作法,我個人是相當無力的,那表示之前都不積極?
是這個意思嗎?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很多東西並非東西本身的錯,而是人為的問題...
例如ALA的大火,政府當然要克盡監督的責任,但是檢查21都OK誰的問題?
核電一樣,或許核能本身是安全的,但是管理核能的人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