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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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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慕凡
你的看法既錯誤且偏頗.

我上面講過.

1. 你不要偷人家東西什麼事情都沒有. 連"對與錯"都不會發生. "零".

2. 警員負責辦案他把案子辦好就是. 今天不是"車禍"兩方可能都有錯. 今天是"偷竊". 這就是擺明講都沒的講.

3. 什麼貨色? 奇怪, 人家每天工作買個包包"就算是彷的". "你不要偷人家東西"就不用賠啦? 你今天偷了人家東西還丟掉. 一, 人家會緊張因為裡面有重要物品. 二, 還要花時間找警察. 三, 東西找不找的回來還不知道. 四, 說不定"就算是彷的人家也是很喜愛這個包包", 你把人家丟垃圾車?

那好啦. 錢不要賠了.

你賠人家"時間"巴. 請賠"時間". 賠的出來?

覺得人家獅子大開口? 覺得"偷竊後的代價太高"? "不爽不要賠".

偷了人家東西是起因後面都不用再說. 今天這串...


+1, 被偷過東西的, 自己想想吧!~

搞不好錢賠一下可以緩刑, 這種要求是懲罰性, 又不是物品本身價值.

是囉~

難道車禍賠對方醫藥費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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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1-03-16, 10:4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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