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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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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IDF
最好斷手或是打死,我還滿清十大酷刑咧,給他凌遲至死好不好


要回就針對我寫的好好回.

只抓我最後一句表示你沒輒了, 那乾脆不要回.
舊 2011-03-15, 10:4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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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