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D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引用:
作者慕凡

偷了人家東西是起因後面都不用再說. 今天這串不是說偷了人家東西結果被斷手或是打死.



最好斷手或是打死,我還滿清十大酷刑咧,給他凌遲至死好不好
 
舊 2011-03-15, 10:41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