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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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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的看法是..

好手好腳你"偷人家東西".

你敢偷你被抓到你就"敢被判刑".



先偷人家東西, 還把人家東西給"丟掉". 是你你會爽? 我們有任何證據這女的包包是人家送的? 有沒機率也是她辛苦工作存錢買的?


他老爸要出面"救這個廢物"那是他家的事.

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他爸一定要幫忙解決這件事情或是賠錢.

這廢物愛偷就讓他被判刑去關就是. 好讓他知道"代價是什麼".

今天偷了東西老爸出面幫忙還, 你猜他有沒學到教訓?


這女的要求ABCDEFG因為"她是受害人".

"你今天不要偷人家東西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
舊 2011-03-15, 08:1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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