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
好手好腳你"偷人家東西".
你敢偷你被抓到你就"敢被判刑".
先偷人家東西, 還把人家東西給"丟掉". 是你你會爽? 我們有任何證據這女的包包是人家送的?

有沒機率也是她辛苦工作存錢買的?
他老爸要出面"救這個廢物"那是他家的事.
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他爸一定要幫忙解決這件事情或是賠錢.
這廢物愛偷就讓他被判刑去關就是. 好讓他知道"代價是什麼".
今天偷了東西老爸出面幫忙還, 你猜他有沒學到教訓?
這女的要求ABCDEFG因為"她是受害人".
"你今天不要偷人家東西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