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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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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謠言居多,甚至是有些不懂法律的老闆故意放風聲欺騙不懂法律的員工的手段
勞工局只是行政單位,受理勞工的申訴及處理
最多也只能依法罰鍰而已,關商譽啥事∼
除非是員工惡意中傷並四處放話,不然,若是依法申訴,應該不可能有破壞商譽的問題
依樓主的問題,公司依法不得以預扣薪資做為賠償及違約金(勞基法第26條)
公司只能按時給付薪資並於事後依民法求償
但若員工同意公司於發放薪資時扣款,那才可以
所以,若公司沒有經過員工同意,逕行扣款作為賠償及違約金用途,那就是很明顯的違法了(薪資單就是証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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