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級黑豬肉
絕大多數的民主國家中的少數服從多數是在選人,而不是選事。
基本上像我們在這討論的大多根本不了解這個議題的,不在這種領域工作。我們大可以討論,可是根本就不該做出決策。如果是公投,這已經變成了有可能影響決策了。
|
小弟不會反對針對重大議題如核能發電這類、石化產業、要不要走向無死刑國家這些議題等等,一次做個公投徹底解決。
但前提是,正反雙方的資訊、優勢&損害評估、替代方案等等... 都得開始陸續併陳讓民眾有時間瞭解、吸收,充分討論與辯論... 最後才執行公投... 前期作業預估1~2年吧。
然後公投的結果,不管哪一方獲選,都必須100%有效力且政府得徹底執行... 不能再像以前某公投事件那樣,投完了卻說不表示得執行,只是僅供參考 -- 那根本把公投的核心意義(人民直接決定重大國家議題)放在地上踐踏!
只是現在... 核一到核三早都蓋了且營運多年,核四也簽約了卻反反覆覆....
每每都在少數政客或反對的人手上來個大轉彎改變決策,結果造成台電虧損數千億... 全民買單!偏偏還不能加電價,不然又被罵政府搶錢.... 結果還不是債留子孫?
多瞭解知識,多交流核能或其他替代方案的知識,絕對對民眾有幫助!
但如果這事毫無交集,那就留給全民公投決定亦無妨。
PS. 很多環保議題大家也必須注意補償情況...
好比針對之前翡翠水庫水源保護區不准開發或開公路、中科問題,以至於核能問題等... 也都必須針對當地人民給予能接受的補償方案,這部分也必須納入其中才能付諸公投。不然公投的意義,也容易淪為多數人強姦少數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