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先動手打人的一定會吃傷害官司.

至於小偷, 因為你沒有證據他在偷你的車

至於網路上教唆人打人的有沒有罪...
舊 2011-03-13, 11:38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