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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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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引用:
作者Crazynut
在台灣,所謂的「重判」,就是法條的下限。至於上限呢,僅供參考,或裝飾用。我從未曾聽說過誰被判到上限的,你聽過嗎?


唉.................. 所以才說這些腦殘的法官真的很該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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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1-03-12, 12:3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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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