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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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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oodin
對比一下今天的新聞
上班遲到怕扣錢 謊報搶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2/2nuxh.html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根本就適用法條錯誤
謊報搶案讓警員製作虛構的筆錄
但沒有說誰是搶匪
根本不適用刑法第169條
頂多只適用刑法第171條跟第214條

刑法第171條第一項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況且犯第171條
在所誣告之罪裁判確定前自白的話
是能減免刑責的

第214條的適用
也有一些條件限縮其範圍

是要怎麼判到七年啊~~~~
說不定檢察官問一問
就不起訴把人放回家了
舊 2011-03-11, 10:3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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