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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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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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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lar168
我就又不懂了


那這樣雇主不就不論如何都一定要付錢才能趕人
(假設說員工在工作上消極的應付 )


就像我前面說的, 我朋友他認為他給1+1個月薪水, 已經是很不錯了....


給多少資遣費不是老板想給多少就是多少

勞基法有規定…

如果有高於規定就是仁至義盡
舊 2011-03-11, 11:5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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