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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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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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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而不用付資遣費的部份,大多要雇主能証明,對公司造成極大傷害才能成立
資遣一定要通報也要依年資給付不同的資遣費,並且不能拒絕開立証明,所以當然要申報,沒申報只要有人拿著証明去申請失業給付金...就準備成為下一個勞動檢查的目標了
以您的說明,我認為只能以勞基法11條第五款...對工作確不能勝任進行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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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也不單單只花錢能了事囉?
現在說是已經退勞健保, 也沒有事先通報勞工局...
有補救方法嗎? (可以不用被勞工局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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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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