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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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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同8樓的看法。+1

資遣=炒魷魚

也許對公司、對老闆來說,公司經營不善、縮減人力與看他不順眼是兩回事,但對員工來說沒有差別。

補充一點,如果有違反「公司組織章程」,得以免職條例之具體實例,那就是「開除」了,這個跟資遣似乎是不同的。

建議避免使用「炒魷魚」這種通俗的說法,沒有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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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3-11, 01:4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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