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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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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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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roy0414
炒魷魚和資遣 是同一個意思
就是員工不是自己願意離職 而被強迫離職
被強迫離職者 政府有義務給予他在找工作這段時間的保障
所以要證明他不是自己因為換工作(已有預備好的工作) 休息一個月才準備上工
而盜領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所以才要求出示資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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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又不懂了
那這樣雇主不就不論如何都一定要付錢才能趕人
(假設說員工在工作上消極的應付  )
就像我前面說的, 我朋友他認為他給1+1個月薪水, 已經是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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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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