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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抱歉!閣下的解讀錯誤....
引述: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So,目前只是行政部門的研議階段,尚須送交立法院依程序經立法委員審議、完成三讀且公告施行後,才叫
"已經立法"了...

當然,在當前民粹主義盛行、媒體治國的邪魔歪風下,最終結果似乎也不問可知啦!


引用:
作者42章經
因為已經立法了
要開罰囉
舊 2011-03-10, 04:4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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