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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喜歡那一家人的作法,
1. 部落格中的照片只把自己的資料遮住沒有把對方的姓名同樣處理。
2. 部落格中第一句話,「日前,妹妹騎機車不小心,撞到一個逆向行走在慢車道及快車道中間的82歲的阿婆」自己都承認不小心了。
3.部落格中又提到「阿婆女兒的好朋友,一名某校男主任問我先生從事什麼工作,我先生笨笨地說「我在當警察」,
他又問我妹,那妳爸爸在哪裡上班?我媽跟他說,是公務員。」 為何認為承認自己是警察是笨笨的,一般人不想透露可能是想低調一點,可是感覺不是這樣子,怪怪的。
看照片該處是一個無紅綠燈無行人穿越道的十字路口(大路與小巷子),阿婆應該是穿越馬路吧,年紀在大應該也不會這樣走吧,況且該路段有騎樓可以走。
本來以為是菜市場,人車很多很亂,可是看照片沒這情況,這樣也能撞到人,都不看路嗎? 還是被陽光刺到眼睛?
至於老婦人對不對,任意穿越馬路不對,但是該處為何沒有斑馬線? 又不是有人先違規就可以大大方方理直氣壯的撞上去。況且是沒紅綠的路口要減速的。
其它不分析,我只說這案到法院還是得賠錢的,除了上面說的,交通鑑定報告都寫了未注意車前狀況,賠多賠少而已。
所以我要勸告大家騎車小心,凡事禮讓,不搶快不爭道,我看到老人絕對不會直接繞過去,一定先減速看他要怎麼走再決定怎麼繞過去。
爭誰對誰錯沒有意義,酒駕騎摩托車闖紅燈被撞死都判對方要賠錢了,遇到這種事情台灣法律沒辦法解決的,國外是配合商業保險來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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