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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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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說吧
這是一個讓人意外的結果嗎?
至少就在下的角度來說不是
各位不妨想一下 如果說房子要學貨物稅隨契約徵稅 完稅才能轉移產權
那會有什麼結果?
大致不脫三點
1.說這房子是送你的 沒有成交價 贈與稅稅率是10% 而且打稅前還要先扣掉220萬的額度才能打稅
如果這間房直接用公告價值去抓 那還剩多少稅
就算透過第三方鑑價 算出來的稅率還是比目前內定的奢侈稅稅率15%便宜
2.就像光華一樣 跟房仲講好作假帳或是假證明
3.用公告價值申報 而非真實成交價申報
所以說老實話 這樣其實也沒比良心申報制好
良心申報制是在現行制度下最理想的方式了
因為政府能作到的極限最多就是有收到錢
要真的說要多收錢 還不如去祈禱這些投機客忘了去繳稅被抓到
讓政府依規定罰個3倍稅額比較快
剩下的成交價是否真實這檔子事在現行制度下 說穿了還是得看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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