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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行死刑跟老外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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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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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
如果殺人不用償命的話 那就不會有戰爭了(全球也不要抗議格達費了 被殺是活該) 故死人也要有人權 由被害家屬代為執行權力 殺人=償命? 應由被害家屬來執行權力 而不是由法官隨便判一判(自我理想
)
執行權力=執行法律權力 (有權要求對加害人執行死刑)請大家不要誤會了
2011-03-10, 07:47 AM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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