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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我學長的案例
當初他結婚時就是在二選一, 結果挑了看起來比較亮眼身材好的
結果婚後, 生了2個兒子, 而他老婆在家也沒上班
家事也沒做, 小孩也沒顧好, 整天就是教會宗教之類的
他這段期間其實跟另外一個也有在一起, 但是沒搞出人命
到最後受不了了, 也請教會牧師協助協調, 也找兒福協會協調
到最後還是無效, 協議離婚, 付了女方70萬贍養費, 兩個小孩監護權是共有
但是他前妻更扯, 原本協議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她可以探視跟小孩共處
第一次之後他前妻再也沒出現, 小孩反而跟"阿姨"很親
這樣的結果算是功德圓滿嗎? 小弟還在他們的離婚證書上蓋章咧....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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