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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我老實說~~用同理心來看~~

好不容易作到局長了 確因為這樣的事就下台~~

說真的 光想到就難過~~

業者的疏失 舞者的不注意 快要選的時間 九條人命的壓力

如果是你 能不哭嗎~~

姑且不論哭的那個人品如何或是工作能力與否~~

光是責任的歸屬 是局長的責任嗎???

有誰可以告訴我 他們要負什麼責任???

督導不周???沒有明確的條文怎麼督???

我相信全台灣應該還有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模糊的地帶~~

但是有法可以規範嗎???光是一個"酒吧"的定義就定不出來了~~還督導勒~~
舊 2011-03-09, 09:0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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