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8/135/2noal.html
<勞基法>84條之1允許特定行業的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工時,不受限於法定工時,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勞工」,劉念雲強調,該條文無視勞資雙方權力之不對等,而任由雇主得以自行解釋工時,是應該立即廢除的一條惡法。
責任制的元兇,應儘早廢除~別再殘害勞工
不是有網友說不到2100是不能下班,就算沒事也不能早走~
敝司是算schedule,D-day一到不管你有啥理由,就算不睡覺也要完成~
不過隔天還是8點上班><,每天操像慢性自殺~凸
其他單位都不到1900就閃了,領的錢也沒差多少,這就是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