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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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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引用:
作者MIB
那更要去找律師談談.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女方把結婚當時所有的黃金都帶走(包含男方的配件部份)
走之前連男方皮包中的5~6千塊都拿光光

這跟搶匪沒什麼兩樣嘛

叫男的別簽下去
要做到那麼絕
不簽下去她什麼都拿不到


上週末我越想越不對
就跑去跟男方說要不要跟對方談一下不要一次給這麼多
看是分期還是緩一兩年再補齊金額這樣這樣你會比較輕鬆
對方錢也沒少拿
結果他只回我:不要徒增變數
感覺上這句話有別得含意
所以我還在觀看情況發展中zzz
舊 2011-03-08, 04:4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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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ain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