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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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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引用:
作者richard_wu
如果從前面提到的條件,怎麼看都是女方想佔便宜,男方不想被佔便宜
但是民法對於協議離婚的條件,並沒有強制的要求,純粹看雙方怎麼談。
如果是無條件離婚,就像結婚登記一樣,兩個人到戶證事務所辦一辦就沒事了。


男方承認有買春所以絕對是錯的一方
然後男方有跟我談過親戚這邊的問題無法解決
(婆媳之間可能也算有問題,婆婆有時後臉色不太好)
所以他才同意離婚

只是我個人認為女方這次發難應該是忍很久了><
據男方跟我說
女方把結婚當時所有的黃金都帶走(包含男方的配件部份)
走之前連男方皮包中的5~6千塊都拿光光
這邊也是後來女方母親臭罵女方一頓的另外一個原因
至於罵完之後有沒有善後我就不清楚了zzz
舊 2011-03-08, 04:2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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