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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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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引用:
作者慕凡
他怎麼全負擔. lol..

樓主都講了.

"大女兒歸男方
小女兒歸女方
套房賣掉的錢女方說她當初有帶錢過來那是她的
車子部份女方要(男方要把貸款繳完)
男方要在給300萬贍養費
每個月在給1萬塊小女兒的生活費用
日後小女兒教育費用要付一半
因為男方平常負責全家開銷之餘也沒多留錢了
共用戶頭的錢都是女方拿去玩股票說
所以只能申請貸款
要等貸款下來才能付錢簽字離婚"

男方根本已經沒錢, 而且另外那邊等他離婚馬上就要結婚. 他要養自己那個還要養那個另外女的要生的.

他準備被操到死巴..

我是看不太出來他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我是不知道離婚財產分配應該是如何計算的
只是我現在比較想問的是
如果男方手上都沒啥錢
女方要離婚(不管什麼原因,法院也認為該離)
但女方希望男方給的贍養費..等等男方根本付不出來
那男方硬是不簽字怎麼辦?
我到現在都還不覺得離個婚因為錢不夠要去辦貸款的行為是正確的
這件事情對我來說我唯一認同男方處理方式的唯一原因:
不希望女方打官司最後上法院小孩子還要出庭這種局面(為了錢要這樣也太殘忍了)

其實女方原本是想先簽分居協議(然後月給4萬,若1個月小孩就2萬)
然後10年之後在談離婚的
呵呵
我是覺得這樣很心機
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後來是因為女方母親知道之後覺得太扯
臭罵了她一頓之後才代為出面協商的
舊 2011-03-08, 03:5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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