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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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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
引用:
作者Lordsaint
結婚大概7年
育有2女
丈夫工作能力還不錯
月薪78K
妻子婚後大概工作3~4年
月薪3xK

經濟狀況是
男方負責全家大部分的開銷
無房貸(房子是家裡給的)
幾年前有貸款買一部休旅車掛妻子名字(還要繳2年貸款)
前家公司因為分紅不錯
所以有投資一戶套房日前售出約進帳1xx萬
女方自己自足
平常賺的錢都自己玩股票
偶爾有支援家庭開銷
婚前有帶幾十萬的存款與股票過來

現在談離婚

原本女方說兩個小孩都要
給400萬贍養費
月給4萬小孩子養育費用
但男方說沒辦法
後來女方的母親出面協商
現在的方案是
大女兒歸男方
小女兒歸女方
套房賣掉的錢女方說她當初有帶錢過來那是她的
車子部份女方要(男方要把貸款繳完)
男方要在給300萬贍養費
每個月在給1萬塊小女兒的生活費用
日後小女兒教育費用要付一半
因為男方平常負責全家開銷之餘也沒多留錢了
共用戶頭的錢都是女方拿去玩股票說
所以...

啥原因要離婚的?誰的錯多?
舊 2011-03-08, 03:1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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