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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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基本上老闆會認為僱用一個員工要賺三倍才划算,
也就是說年薪60萬,
一年要替公司賺180萬.
跟台灣老闆談???
凡對老闆有利的制度台灣照本宣科還加上發揚光大--責任制,
對老闆不利的制度,資方和政府一起打壓勞方,
看勞委會/勞基法就知道,
過勞死罰三萬??買棺材都不夠...........
國外勞工團體制度多健全.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不過我覺得交往過的幾個外國朋友幾乎都是有相同觀念,也就是公司栽培我固然應該感謝,但是我對公司的貢獻也一樣重要。
在平時,這兩件事情可以放在同一天秤比較(一樣重要),遇到要抉擇時,我還是以我真正的貢獻和實力去跟老闆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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