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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印象中,國外好像也是類似的制度(不確定啦)
我覺得負責家管的另一半,無論性別都應該有權利要一份吧,一個家庭的付出也不是只有賺錢的男人才叫付出

至於如果家暴者是不是也應該有一份,這當然就是上法院解決,你有辦法指出另一半都不做家事,還家暴你,那當然離婚官司你的贏面大
沒有說因為這個法,家暴者就也有優勢的

當然我也覺得王部長有更重要的事情應該解決才是...
舊 2011-03-08, 01:2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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